2023年普陀区
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通知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发布,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提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2023年1月1日,《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提出要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打造“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儿童,遵循儿童发展规律,潜心培幼育人,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托育从业人员队伍。
根据以上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上海开放大学现针对全市托育从业人员培训项目公开选择合格供应商承接相关工作。
一. 培训时间
面授培训:9月23日(周六全天)
线上培训:9月22日前
培训考核:9月2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 培训地点
培训地址:国顺路288号
(注:具体培训教室根据班级安排另行通知)
三. 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用“现场面授+线上课”的方式开展。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考前会发放复习资料。对完成培训任务、达到考核要求的学员颁发证书。
四. 课程设置
岗前从业人员课程表
上课形式 |
日期 |
时间 |
课程 |
地点 |
线上课程 |
9月22日前 |
全天任何时段都可观看 |
职业责任 |
线上学习平台 |
职业规范 |
||||
心理健康 |
||||
线下课程 |
9月23日 |
9:30-12:00 |
安全意识 |
国顺路288号 |
13:00-15:30 |
人文素养 |
|||
16:00-17:00 |
考核 |
五. 线上报名
请学员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
六. 培训班级群
请学员扫描以下培训群二维码加入班级群,线上学习内容将通过微信发送。
七. 其他重要提示
1. 培训学员务必提交正确个人身份证信息,用于制作证书。
2. 如遇特殊情况请务必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3. 培训地点不提供车位,请绿色出行。
4. 班主任联系方式: 徐老师 13816321231
上海市普陀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上海市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部
2023/6/12